2026年9月17日,云南省公安厅公布十起网络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的表述是:2025年6月起,左某利用云服务器部署抢票软件,以高频访问某购票网站的方式为多家旅行社和个人抢购火车票6000余张,非法获利7万余元。昆明公安机关已对左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归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一类。
发生在12306平台上的另一起案件,结论不同。2025年2月,上海公安机关发现有人使用外挂抢票软件在12306平台高频、大量刷票。郑某花1100元购入软件,代抢火车票200余张,非法获利2万余元。检察机关的认定理由是,软件批量导入外购的12306账号,并未突破、破坏平台底层系统,属于采用其他技术手段非法获取购票系统中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同样是高频访问,一个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一个按非法获取数据判刑。而那些卖过"加速包"的第三方平台,最受关注的处罚是一张50万元罚单。技术行为的边界究竟划在哪里?
一、两个罪名,一条分界线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与第二百八十六条处理的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侵害。前者针对的是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不要求系统功能受损;后者第一款要求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并且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分界线就在"不能正常运行"这六个字上。
上海静安案把这六个字讲得很具体:系统根据购票申请顺位进行票源分配,按运行规则进行数据处理,锁定余票后再将支付二维码推送至相关账号。系统还在按自己的规则跑,只是有人用机器的速度排在了前面。
江苏镇江润州区检察院办理的另外一起案件。李某研发抢票软件,购置二百余部二手手机搭建"手机墙",抢购演出门票6万余张,非法获利1600余万元。功能性司法鉴定认定,软件通过技术篡改、重写原方法、获取计算机系统进程数据,实现拦截弹窗、绕过验证、自动提交,突破了票务平台的风控系统。法院仍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李某、盛某、庄某等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共计94万元。手段已经穿透到风控层,罪名依然定的是获取。
二、"干扰"要有后果
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干扰,要落到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这个结果上,并达到后果严重。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批指导性案例中的李丙龙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要旨写明:以修改域名解析服务器指向的方式劫持域名,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9号)第四条列了后果严重的五档标准。抢票案件最容易碰上的是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这一档,左某获利7万余元,郑某也有2万余元。雷腾律师认为,这一项替代不了行为要件,它的前提是已经存在对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破坏,获利只是后果的量化方式。高频提交购票申请而系统照常按规则响应的,属于违规使用,不构成对功能的删除、修改、增加、干扰。
左某案最终的结果未知,最终定性要看鉴定意见和法院结论。
三、那些平台业务模式为什么没被追究刑责
2026年1月,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了全国首例平台虚假"抢票"典型案例,执法机关于2025年12月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第九条。查实的事实是:平台宣称的"双通道抢票""余票监控",实际是拿旅客本人的12306账号在官网提交候补订单;车票售罄后本就无票可抢,10元至50元不等的"加速包"无从加速;收费27元至58元的"全能抢票""专人抢票",把官方免费的候补服务包装成收费项目。
这套模式没有进入刑事程序,原因在技术上:账号来自旅客本人,是授权后的代为操作;请求走的是官方客户端的正常通道,没有绕过验证、没有重写方法、没有拦截弹窗;12306的购票请求按时间排序处理,没有出现不能正常运行。三个环节分别不符合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采用其他技术手段"和第二百八十六条的"不能正常运行"。
不构成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不等于合法。加价倒卖车票还可能触及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的倒卖车票、船票罪。
雷腾律师认为,区分受托代购与刑事案件的,看的是账号从哪来、请求从哪进、系统有没有被改。
四、定性之争
技术事实怎么认定,决定了罪名落在哪一条。比如:"绕过验证"能否直接等同于侵入,代抢服务费与加价转卖的差价是否全部计入违法所得,指控破坏时有没有服务中断时长、受影响用户数量这类实证材料。
技术问题最终要转化成法律语言。雷腾律师滕立章接受《法治日报》采访时表示,网络刑事案件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网络相关内容为犯罪对象的刑事犯罪案件,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另一类是以网络技术和应用为手段的刑事犯罪。他还提到,网络刑事案件往往牵涉大量通过互联网、服务器等存储设备收集的证据,网络数据易修改的特性决定了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异常关键。
五、量刑刻度
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两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释〔2011〕19号第一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包括获取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违法所得2.5万元以上即进入第二档。
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五年以下和五年以上两档,抢票案件一旦被认定后果特别严重,刑期起点就是五年。第二档里"破坏交通等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这一项,对12306这类平台有直接对应关系。
判断一款抢票工具是否越界,看三件事:账号是不是旅客本人的,请求走的是不是官方通道,系统有没有被修改。这会决定行为落在行政处罚还是刑事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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