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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
2027年
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方式与计划
华南理工大学2027年将在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交叉学科等学科门类招收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风景园林、能源动力等类别招收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我校博士研究生采用本科直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三种招生方式,其中,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均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进行选拔。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分批次招生,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如已完成,将不再进行下一批次招考。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华南理工大学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目录所列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包含各招生方式计划数(不含部分国家专项计划),最终计划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2027年招生计划数及各招生院系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学习方式与学制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通过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4年,通过本科直博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均为规定学制加3年,其他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 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3. 具有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
(二)以本科直博方式报考的考生,除满足上述“(一)基本条件”外,须为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三)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考生,除满足上述“(一)基本条件”外,须为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具有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的华南理工大学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符合学校规定的申请条件。
(四)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的考生,除满足上述“(一)基本条件”和学院(系)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所列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报考时应已基本修完硕士学位课程并提供成绩单,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硕士学历学位证书。
2. 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学位学历应取得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相关专业机构认证。
3.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只可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需同时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日期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须提供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3)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
(4)发表5篇及以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国外学术刊物或被SCI、EI、ISTP检索的相关论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2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及以上省部级学术、科技奖励;或主持过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或重大工程技术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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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流程
本科直博招生按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程序进行报名、复试及录取;硕博连读招生流程另行发布;申请考核制招生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与意向报考导师联系确认导师是否有招生计划,意向导师不作为录取环节确定导师的依据,最终将根据考核结果、考生意向、导师意向、导师招生计划等确定。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25日—2026年11月15日。
考生报名前应及时查看报考指引和报考院系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并认真核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网上确认
2026年11月14日—2026年11月22日期间,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根据报考指引提示,按照报名时间分批登录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yanzhao.scut.edu.cn/)确认报考信息、提交相应资料,完成缴费。
学历审核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补充材料,方可进行后续确认流程,否则报考资格无效。
(三)送交报名材料
网上缴费成功后,考生须根据报考指引要求将申请材料于2026年11月25日前(以寄送邮戳为准)寄(送)申请学院(系),如通过邮寄方式须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报名材料是否已被接收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查询。
(四)申请材料审核
1.报名资格审核
招生学院(系)根据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不予参加材料评审和综合考核。
2.材料评审
各学院(系)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提交的学习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获奖以及研究计划等方面材料予以评分。各学院(系)根据考生的材料评审成绩,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五)综合考核(复试)
1.综合考核主要对考生外语能力、学术水平、既往学业基础、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心理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查和综合评价。
2.各学院(系)在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以及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公布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时间由招生学院(系)自定(时间、地点以复试通知为准)。综合考核阶段将进行考生报考和复试资格的再次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不予参加复试。
3.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由学院(系)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考核以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4.各院(系)既可在复试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也可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面谈、函调、派人外调等方式加强对考生的考核。
5.如有必要,各院(系)可以对考生再次考核。
五、录取
(一)各学院(系)按照复试前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在综合考核后进行导师、考生双向选择,在计划范围内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综合考核成绩(含再次考核)低于60分、同等学力加试任一科目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的资格审核结论和材料评审、复试成绩仅在本招生年度有效。未于本招生年度规定时间内参加审核、复试者,不予录取。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二)录取时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将根据生源情况及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数适当微调。专业目录中部分导师为广西大学、贵州民族大学、桂林理工大学等对口支援高校兼职博导,只录取广西大学、贵州民族大学、桂林理工大学教师等通过“对口支援专项计划”报考考生。“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计划”招生专业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招生计划及招录要求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各类国家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数综合遴选录取。
(三)有工作单位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通知书发放前还需提供原就业单位的离职证明材料。
(四)除招生专业目录中特别说明外,我校各学院(系)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院系一般不超过5%)。凡有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读的导师将不能再招收此类学生。我校定向就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0%。国家专项招生计划不受以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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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入学时间、住宿校区
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预计在2027年9月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我校现有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和广州国际校区,三个校区均在广州市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由学校根据三个校区宿舍床位情况或培养需求统筹安排住宿。
七、学费与奖助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40000元/年。
学校对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设立“助研岗位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年58200元/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各类奖助金。
各类专项计划的学费和奖助学金如另有招生简章或协议约定,按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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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毕业、学位及就业方式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或实践成果学位(毕业)答辩,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 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作出授予学位决定的,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除有专门协议外,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自主择业,入学前须将人事、组织关系、档案转入学校全脱产学习。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在职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就业事宜按照定向就业协议要求执行。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yz.scut.edu.cn)为学校官方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我校研究生招生的相关信息通过此网站发布。学校未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或中介参与研究生招生工作。
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如有异议,考生可向招生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也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
对招生工作中存有异议者应在招生年度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十、其他
(一)部分国家专项计划等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另行公布。
(二)现为定向就业的在学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考前应征得定向就业(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考生应如实选择报考和录取类别,不得弄虚作假,录取类别一经确定将不能修改。
(三)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确保填报信息以及提交资料(含电子版)等的真实性。考生如有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或存在学术不端、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可取消报考、复试、录取、入学等资格。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严肃处理。
各类报名申请材料如无特别说明,均只需提供复印件,所有报名材料提交后概不退还。
(四)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非应届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如通过复试被拟录取,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否则拟录取资格无效。
(五)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六)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和学院(系)计划完成情况,部分学院(系)预计在2027年5月左右开展第二次招生。
(七)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另行公布。
(八)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解释。若教育部在本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九)联系方式
1.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7113401
电子邮箱:adyzb@scut.edu.cn
官方网址://yz.scut.edu.cn/
微信公众号:华南理工大学研招办(scutyzb)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2号楼)北座102室
邮政编码:510640
2. 纪检监察部门
联系电话:020-87113479(仅受理违纪问题的举报)
附件>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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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2027年各招生院系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陆续公布)
附件3:华南理工大学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指引
附件4:报考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
党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
信息来源:研究生院
微信编辑:鲍恩
初审:冀早早
复审:卢庆雷
终审:夏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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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转载,敬请联络
邮箱:hgxcb@sc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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